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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 励 申 报!
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
2022年度D类以上人才个人所得税
奖励申报的通知
根据《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》(长委发〔2020〕22 号)及其实施细则,决定开展2022年度D类以上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,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1.申报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后我县企业引进或入选的D类以上人才、2020年前引进或入选的兑现未满5年的D类以上人才。
2.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,2023年7月12日截止。奖励金额为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县得部分(仅限“工资薪金所得”部分),申报前必须完成汇算清缴。
3.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人才,认真填写申报表(见附件)并提交劳动合同、身份证、D类以上人才入选文件、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。企业向所在乡镇(街道、园区)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时,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提交。由乡镇人才干部核验材料原件,报送材料复印件。申报对象涉及的印证材料复印件,由企业、人才本人签字确认,格式:本企业(本人)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(签名,并加盖企业公章)。
4.各乡镇(街道、园区)要高度重视,由人才工作分管领导牵头、人才干部具体负责,组织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,严格初审把关。各乡镇初审结束后,于2023年7月12日17:3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兴县人社局501室人才开发科,逾期不再受理,联系人:孙丽萍 6256335。
5.企业及相关人才申报政策兑现材料必须真实、齐全、规范,若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申报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3年6月20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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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编辑 | 卞家怡 周洁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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